北京市电脑体育彩票33选7游戏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北京市33选7电脑体育彩票(简称“北京市33选7" )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第三条北京市33选7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点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北京市33选7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投注 第六条北京市33选7是指从0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7个号码进行的投注,一组7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购买者可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不得超过10000注。 第七条北京市33选7按期销售,期号按公历年度编排。 第八条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第九条投注者可选择胆拖投注、复式投注.胆拖投注是指由胆码和拖码组合(胆码与拖码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或多于8个号码)进行的投注,胆码为从01-33中选取至少1个最多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号码,拖码为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复式投注是指当胆码选取号码个数为零、拖码选取号码个数为8个(含)以上组合成多注彩票的投注。 第十条北京市33选7采取有纸化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北京市33选7彩票。 第三章设奖 第十一条北京市33选7按当期销售额的52%, 13%, 35%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51%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二条北京市33选7共设五个奖级,一、二等奖为浮动奖,三、四、五等奖为固定奖。各奖级和奖金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0%,以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30%; 三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150元; 四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3元。 第十三条北京市33选7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十四条北京市33选7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五条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的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动用调节墓金设立特别奖,应当报北京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一、二等奖单注奖金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浮动奖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浮动奖单注奖金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发行费垫支。 第四章开奖 第十七条33选7每天开奖。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后,并在其监督下从01-33共33个号码中随机摇出7个号码作为当期开奖号码。 第十八条每期开奖后,由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五章中奖 第十九条北京市33选7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全部相同,即中奖; 二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任意6个相同,即中奖; 三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任意5个相同,即中奖; 四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任意4个相同,即中奖; 五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任意3个相同,即中奖。 第二十条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兑奖 第二十一条北京市33选7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二条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三条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欢迎光临 PHP开发笔记 (http://phpvi.com/) | Powered by Discuz! 6.1.0 |